杭氧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 2010-06-09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杭氧股份”)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发行人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杭州杭开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开电气”)、毛绍融、赵大为均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毛绍融、赵大为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银行国有股减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函[2004]21号)的有关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A 股首发上市涉及国有股转持问题的批复》(浙国资法产[2009]43号)批准,在发行人境内发行A 股并上市后,发行人国有股东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按本次实际发行数量的10%计算)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1后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除前述有关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外,本公司主要股东的重要承诺如下:
    1、集团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1)集团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各自拥有的位于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388号原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杭下国用(2005)字第000328、000329号的土地使用权,在上述土地使用权过户至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名下后至本公司及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交付上述土地期间,若因上述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占有、使用及收益方面出现纠纷或争议,由此导致的任何支出或损失将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2)集团公司就本公司可能因无法按期搬迁而承担的违约责任作出承诺:
    若本公司因任何原因未能依据相关协议约定按期向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腾空、交付土地并完成搬迁,由此导致的任何支出或损失(包括因延迟交付土地所引发的政府罚款、政府责令搬迁或强制拆迁费用、违约赔偿金、返还搬迁资金;本公司经营损失;因搬迁延误造成本公司持续经营障碍而引发的违约赔偿金、第三方赔偿等)将全部由集团公司承担。
    
    (3)为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集团公司于2008年8月22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①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②集团公司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事实改变前,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在经发行人同意并履行必要法定程序的情况下,集团公司投资参股发行人控制的企业的情形除外。
    2、华融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23由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为华融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华融公司承诺:在发行人完成上市并在《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限售期满后,在国家有关债转股股权减持政策以及国有金融机构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有关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华融公司将根据证券交易的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减持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持股比例降低至7%的范围内。
    本上市公告书己批露 2010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对比表中2009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2010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杭氧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49号”文核准,本公司不超过7,100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工作已于2010年5月21日刊登招股意向书。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7,1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1,42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5,680万股,发行价格为18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190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杭氧股份”,股票代码“002430”;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5,680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6月10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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