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煤价大起大落?

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召开重点煤炭生产企业座谈会,就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听取意见建议。与会企业提出,建立长效机制,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对于促进煤、电上下游行业协调发展十分有必要。经历了近期煤炭价格非正常上涨,目前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正当其时,各方面对煤炭价格合理区间具体水平也形成共识,希望相关政策尽快出台。 

9-10月,市场煤价格暴涨,一度达到2000元/吨左右的历史高位。综合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煤炭市场调控,对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起到重要作用,煤价现已逐步回落。如何防止价格再现大起大落?“区间调控”的长效机制正在建立。 

政府出手干预不是让煤价退回非市场化运行 

煤价猛上涨,政府能不能出手?“实践表明,在市场失灵、煤炭价格出现不正常上涨的情况下,国家采取综合措施,加强调控监管,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是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的充分体现。”在国家发改委近日召开的煤电企业座谈会上,与会企业给出答案。 

《价格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今年采暖季前,国家发改委便注意到煤价涨幅脱离供求基本面,且仍有进一步非理性上涨的趋势。彼时,国家发改委已表示,将充分运用《价格法》规定的一切必要手段,研究对煤价进行干预的具体措施。 

在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看来,这些措施必要且合理。“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的比重仍接近60%,这样的主体能源价格若是持续走高,将给产业链带来一系列负担。政府出手干预不等于限价,更不是让煤价退回非市场化运行,而是通过合理引导,避免煤价大起大落,进而影响国计民生。” 

“7月份后,电煤价格快速飙升至前所未有的历史高位,价格严重脱离市场供需基本面,市场机制失灵,给电力企业生产带来压力,更严重影响了电力供应安全。”中电联燃料分会副秘书长叶春认为,煤炭尤其电煤价格在合理区间,是稳定市场预期、稳定市场有序运行的基本要求。完善电煤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对正在进行的2022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以及未来煤炭市场长期稳定运行明确了方向。 

考虑生产成本、合理利润、 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 

合理区间怎么设定?记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正在密集展开相关工作,先后研究如何界定煤炭企业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界定标准,对12家煤炭价格指数编制发布主体启动价格指数行为评估和合规性审查,邀请经济、法律专家共同进行研究,建立健全煤炭生产流通成本调查制度等。综合采取市场化、法治化措施,引导煤价回归合理区间并保持在合理区间内运行,一旦超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控。 

“目前,煤炭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能源品种之一。从历史数据看,煤价在大趋势上维持稳定,短周期内会出现较大幅度波动。煤炭现货价格主要取决于供给,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一定要谨慎。”林伯强表示,不同矿井的生产成本受到资源禀赋、开采难度、技术水平等自身因素影响,安全环保投入、运输条件等情况也不一样。加上电价正在改革,合理区间的设定依据必须全方位考量。 

叶春也称,提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应充分考虑煤炭、电力等行业的生产成本、合理利润、社会承受能力等多因素,并考虑下一步建立更加完善的调整机制。“长期看,在稳定中长期合同煤炭价格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电煤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才能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告诉记者,煤电机组的具体情况不同,从大数上看,燃料成本占比约在70%。“煤炭与煤电是唇齿相依的关系,应该在市场竞争中自发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稳定合作关系。煤、电的产业链条相对单一,电价结合煤炭生产、运输等成本可以进行倒算,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联动,根据区域性、季节性等条件变化浮动。” 

鼓励煤、电企业在合理区间内开展中长期交易 

那么,什么区间才算合理?上述专家表示,2017年初,国家发改委牵头发布了一份《关于平抑煤炭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备忘录》,划定绿色(价格正常)、蓝色(价格轻度上涨或下跌)、红色(价格异常上涨或下跌)三个区域。以重点煤电煤钢企业中长期基准合同价为基础,价格上下波动幅度在12%以上为红色区域,启动平抑煤价异常波动的响应机制。“目前,煤、电行业情况均已发生变化,区间也应相应调整。” 

据海通证券测算,以地处广州的电厂和大同的煤企为例,广州煤电盈利处于良好水平,若其销售利润率在7%左右,全行业接近半数企业可盈利,对应港口煤价640元/吨左右,大同煤企销售利润率15.9%。因后者在煤炭行业处于中等水平,在此利润率水平下,80%以上煤企可以盈利。广州煤电利润在13%左右,电力行业80%以上企业盈利,大同煤企销售利润率约6.4%,对应50%左右煤企盈利。若要让煤、电行业接近一半企业都实现盈利,煤价区间在590-640元/吨左右。 

叶春还提出,研究鼓励煤炭企业与燃煤发电企业在合理区间内开展中长期交易,鼓励燃煤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在中长期交易合同中明确煤炭、电力价格挂钩联动机制。“进一步理顺煤炭、电力价格关系,破解多年来煤炭电力价格形成机制不匹配带来的政策梗阻。一方面,可将燃料采购成本的波动有效向外传导,缓解煤电企业经营压力;另一方面,有助于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建立价格对成本、供需的反应和传导机制,有效平衡电力供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

(图片来源:veer图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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