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氧技术指标 GB/T 3863-1995

工业用氧技术指标  GB/T 3863-1995
项目 指标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氧含量(体积分数) 10-2 ≥ 99.7 99.5 99.2
水分 游离水,ml/瓶 ≤ ---- 无游离水 100
露点 ℃ -43 ---- ----

注:液态氧不规定含水量。

工业用氧检验规则:

  1. 工业用氧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工业用氧符合本标准要求。
  2. 瓶装工业用氧应成批验收并按下表规定的瓶数随机抽样检验。当检验结果有一瓶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抽样检验,若仍有一瓶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产品批量,瓶 1-8 9-15 16-25 26-50 >51
    抽样数量,瓶 2 3 4 5 6
  3. 管道输送的工业用氧,在8h内至少采样检验两次,检验结果适用于8h内输送的任何数量的工业用氧。
  4. 液态工业用氧应从每个贮运容器中采样检验。
  5. 用户有权按照本标准规定检查验收。
  6. 当用户和生产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由双方共同协商或提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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